利未記 21:1-24, 利未記 22:1-33 CCBT

利未記 21:1-24

祭司保持聖潔的條例

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要告訴做祭司的亞倫子孫:祭司不可因接觸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潔淨, 但骨肉至親,如父母、兒女、兄弟, 以及未出嫁仍是處女的姊妹例外。 祭司不可因姻親的關係而玷污自己。21·4 或譯「作為民中的首領,祭司不可玷污自己。」 祭司不可剃光頭、修剪鬍鬚或割傷身體。 他們要做上帝的聖潔之民,不可褻瀆我的名。因為他們負責獻我的火祭,即我的食物,所以要保持聖潔。 他們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為妻,因為祭司要向上帝保持聖潔。 要視祭司為聖潔的,因為他們負責獻你們上帝的食物。要視他們為聖潔的,因為使你們聖潔的我耶和華是聖潔的。 如果有祭司的女兒做妓女,辱沒自己,她就是辱沒自己的父親,必須燒死她。

「大祭司在眾祭司中職分最高,頭上澆過膏油,已經承受聖職、穿上聖衣,他不可披頭散髮、撕裂衣服。 他不可接近死者,即使是父母也不可,以免玷污自己。 他不可走出他上帝的聖所,以免褻瀆聖所,因為我的膏油已經使他聖潔。我是耶和華。 他必須娶處女為妻, 不可娶寡婦、被休的女人或被玷污的妓女,只可娶本族中的處女為妻, 以免在民中玷污自己的子孫,因為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。」

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告訴亞倫:你世世代代的子孫中,任何有殘疾的人都不可前來向他的上帝獻食物。 任何殘疾的人,如瞎眼的、瘸腿的、五官不正的、畸形的、 四肢傷殘的、 駝背的、侏儒、患眼疾的、長疥癬的或睪丸受損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祭。 亞倫祭司的子孫中有殘疾的都不可向耶和華獻火祭。他們既然有殘疾,就不可近前來獻耶和華的食物。 他們可以吃上帝的食物,聖的和至聖的都可以吃。 但他們不可走近幔子或祭壇,因為他們有殘疾。這樣做是為了避免他們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使聖所聖潔的耶和華。」

摩西把這些條例告訴了亞倫父子們和所有的以色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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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2:1-33

吃聖物的條例

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告訴亞倫父子們要謹慎處理以色列人獻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「你告訴他們:你們世世代代的子孫中,如果有人不潔淨,卻接近以色列人分別出來獻給我的聖物,必須把他從我面前剷除。我是耶和華。 亞倫的子孫中若有人患了痲瘋病或漏症,在他潔淨之前,不可吃聖物。如果有人遺精,或碰到因接觸屍體而不潔淨之物, 或碰到不潔淨的爬蟲,或碰到任何使他不潔淨的爬蟲或人, 這人就不潔淨,要到傍晚之後才能潔淨。他要沐浴後才可吃聖物。 日落之後,他就潔淨了,可以吃聖物,因為那是他應得的食物。 他不可吃自然死亡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,免得因此而不潔淨。我是耶和華。 他們要遵守我的命令,免得他們犯罪,因褻瀆我的命令而死亡。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。

「祭司家以外的人不可吃聖物,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, 但出生在祭司家裡或祭司用錢買來的奴隸都可以吃。 如果祭司的女兒嫁給本族以外的人,她便不可再吃聖潔的舉祭。 如果祭司的女兒守寡或被休,無兒無女,又像年輕時回到父親家居住,便可以吃父親的食物。除此以外,不屬於祭司家的人都不可吃。 任何人如果誤吃聖物,就要如數償還給祭司,並加賠五分之一。 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民眾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 以免因擅自吃聖物而擔罪、受罰。我是使他們聖潔的耶和華。」

選擇祭牲的條例

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要告訴亞倫父子們及所有以色列人: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以色列的外族人,若向耶和華獻燔祭,無論是為了還願還是出於自願, 都必須獻毫無殘疾的公牛、公綿羊或公山羊才能蒙悅納。 不可獻有殘疾的,因為不蒙悅納。 如果有人為了還願或自願獻牛羊作平安祭給耶和華,必須獻毫無殘疾的牛羊才能蒙悅納。 不可獻給耶和華瞎眼的、傷殘的、斷肢的、長疥癬的牲畜,也不可把這些牲畜獻給耶和華作火祭。 至於畸形或發育不全的公牛或綿羊羔,可以用作自願獻的祭,但用作還願祭將不蒙悅納。 不可獻給耶和華睪丸受損、被壓碎、破裂或被閹割的牲畜。在你們境內不可做這樣的事, 也不可從外族人手中接受這類牲畜,來獻給你們的上帝作食物。因為這些牲畜是畸形的、殘疾的,不蒙悅納。」

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剛出生的牛、綿羊或山羊,前七天要與母親在一起。從第八天起,把牠們獻給我作火祭必蒙悅納。 不可在同一天內宰殺母牛和小牛或母羊和小羊。 你們獻感恩祭給耶和華時,要使你們所獻的蒙悅納。 要當天吃完祭物,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 你們要遵行我的一切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 不可褻瀆我的聖名,我要在以色列人中被尊為聖,我是使你們聖潔的耶和華。 我領你們離開埃及,是要做你們的上帝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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