希伯來書 10:1-18 CCBT

希伯來書 10:1-18

永遠的贖罪祭

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一個投影,並非本體的真像,所以年復一年地獻同樣的祭物,絕不能使前來敬拜的人純全, 否則,獻祭的事早已終止了。因為敬拜的人若獻一次祭就能徹底得到潔淨,早就不會再覺得有罪了。 然而,每年獻祭,都會使人想起自己的罪來,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不能除去人的罪。

所以,基督來到世上時曾說:

「上帝啊,祭物和供物非你所悅,

你為我預備了身體。

燔祭和贖罪祭非你所愛。

於是我說,

『上帝啊,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,

我的事都記在聖經上了。』10·7 詩篇40·6‑8

基督首先說:「祭物、供物、燔祭和贖罪祭都不是你想要的,也不是你喜愛的。」這些都是依照律法獻上的。 然後祂又說:「看啊,我來是要遵行你的旨意。」可見祂為了設立後者,廢除了前者。 靠著上帝的旨意,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自己的身體,便使我們永遠聖潔了。

祭司都要天天站著供職,一次次地獻上同樣的祭物,只是這些祭物根本不能除罪。 而基督一次獻上自己成為永遠的贖罪祭後,就坐在上帝的右邊, 等待祂的仇敵成為祂的腳凳。 祂憑一次犧牲,使那些得以聖潔的人永遠純全。

聖靈也向我們作見證,說:

「主說:『那些日子以後,

我將與他們立這樣的約,

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心上,

寫在他們腦中。10·16 耶利米書31·33

我要忘掉他們的罪惡和過犯。』10·17 耶利米書31·34

既然過犯和罪惡已經得到赦免,就不需要再為罪獻祭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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