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3:10-25 CCBT

加拉太書 3:10-25

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,因為聖經上說:「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。」3·10 申命記27·26 非常明顯,沒有人能靠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,因為聖經上說:「義人必靠信心而活。」3·11 哈巴谷書2·4 律法並非以信心為本,而是說:「遵行律法的人必因此而活。」3·12 利未記18·5

但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,從而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,因為聖經上說:「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受咒詛的。」3·13 申命記21·23 這樣,賜給亞伯拉罕的福氣可以藉著基督耶穌臨到外族人,使我們也可以藉著信得到上帝應許賜給我們的聖靈。

律法與應許

弟兄姊妹,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。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,就不能作廢,也不能加添。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,不過這裡沒有說「後裔們」3·16 創世記12·713·1524·7——指許多人,而是說「你的後裔」——指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 我的意思是: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,以致應許落空。 我們如果是靠遵行律法去承受產業,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。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

那麼,為什麼會有律法呢?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增設的,一直存到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臨。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保頒佈的。 中保代表雙方,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。

這樣看來,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?當然不是!如果頒布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,人就可以靠律法得到義了。 但聖經說萬物都困在罪的權勢下,為要使那些信的人因為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3·22 「因為相信耶穌基督而得到應許」或譯「因為耶穌基督的信實而得到應許」。

信耶穌的時代3·23 「信耶穌的時代」希臘文是「信心」,下同25節。來臨以前,律法暫時監管我們。等到信耶穌之道顯明出來後,律法就不再監管了。 因此,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,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,使我們可以因信被稱為義人。 現在信耶穌的時代已經來臨,我們不再受律法監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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