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6:14-46, 利未記 27:1-34 CCBT

利未記 26:14-46

違背誡命受懲罰

「如果你們不聽從我,不遵行我的這一切誡命; 如果你們拒絕遵守我的律例,厭棄我的典章,不聽從我的命令,破壞我與你們所立的約, 我要懲罰你們,使你們陷入恐慌、患癆病和熱症,使你們眼睛昏花、心力衰竭。你們撒種卻一無所獲,因為敵人要吃盡你們所種的。 我要嚴懲你們,使你們敗在敵人手下;你們要被那些恨你們的人統治,即使沒有人追趕,你們也要逃命。

「如果你們受過這些懲罰,仍然不知悔改,我要把比先前嚴厲七倍的懲罰加在你們身上。 我要重挫你們的傲氣,使你們頭上的天如鐵,腳下的地如銅。 你們勞作也是徒然,因為你們的土地必不長莊稼,果樹也不結果實。

「如果你們仍然與我作對,不肯聽從我,我要把比先前嚴重七倍的災難降在你們身上。 我要讓野獸殘害你們的子女,吞噬你們的牲畜,使你們人口銳減,路上杳無人跡。

「如果你們還是與我作對, 我也要與你們作對,用比先前嚴重七倍的災難擊打你們。 因為你們毀約,我要用戰禍報應你們。你們躲進各城的時候,我要在你們中間降下瘟疫,使你們落在敵人手裡。 我要斷絕你們的糧源。那時候,十個婦女將用一個烤爐烤餅,按定量分餅給你們,你們吃卻吃不飽。

「如果你們仍然不肯聽從我,繼續與我作對, 我也要與你們作對,向你們發烈怒,把比先前嚴厲七倍的懲罰加在你們身上。 你們要吃自己兒女的肉。 我要毀滅你們的邱壇,拆掉你們的香壇,把你們的屍體堆在你們毫無氣息的神像上。我厭惡你們。 我要使你們的城邑淪為廢墟,使你們的敬拜場所荒涼,也不再悅納你們的馨香之祭。 我要使你們的土地荒廢,連佔據那裡的敵人也為此而震驚。 我要把你們驅散到各國,還要拔刀追殺你們。你們的土地將荒廢,城邑將淪為廢墟。 你們被擄到敵國的時候,你們的土地將荒廢,享受安息。 你們住在那裡的時候,沒有在安息年讓土地安息,因此土地在荒廢的日子裡將享受安息。

「我要使你們當中的那些倖存者在敵國心驚膽戰,過著風聲鶴唳、惶恐不安的生活。 即使無人追趕,他們也將倉皇逃命,互相絆倒,如同躲避刀劍一樣。你們必無力抵擋敵人。 你們將葬身列國,死在敵人的土地上。 你們當中的倖存者將因自己的罪和祖先的罪而消亡在敵人的土地上。

認罪悔改蒙眷顧

「如果他們承認自己和祖先的罪,就是背叛我、與我作對的惡行—— 以致我與他們作對,把他們流放到敵國;如果他們頑固26·41 頑固」希伯來文是「未受割禮」。的心謙卑下來,甘願接受刑罰, 我便履行我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所立的約,眷顧那片土地。 土地被他們離棄,荒無人煙,得享安息。他們卻要因拒絕遵守我的典章、厭棄我的律例而飽受懲罰。 然而,他們流落敵國的時候,我不會棄絕他們,不會因厭惡而毀滅他們,也不會違背我與他們所立的約。我是他們的上帝耶和華。 我必為他們的緣故履行我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。我曾在列國面前帶領他們的祖先離開埃及,為要做他們的上帝。我是耶和華。」

以上是耶和華藉摩西西奈山上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律例、典章和法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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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7:1-34

許願的條例

耶和華對摩西說: 「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。

「如果有人許下特別的願,以付身價的方式奉獻一個人給耶和華,就要為被奉獻者估定身價。 以聖所的秤為準,要為二十至六十歲的男子估價五百五十克銀子, 女子則估價三百三十克銀子; 五至二十歲的男子估價二百二十克銀子,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; 滿月至五歲的男子估價五十五克銀子,女子則估價三十三克銀子; 六十歲以上的男子估價一百六十五克銀子,女子則估價一百一十克銀子。 如果許願的人因貧窮而負擔不起,就要把他帶到祭司面前,祭司要按他的能力另行估價。

「如果有人許願獻牲畜給耶和華作供物,所獻的牲畜就會成為聖物。 不可更換所獻的牲畜,不可以壞換好,也不可以好換壞。如果更換,兩頭牲畜都會成為聖物。 如果許願獻的是不潔淨的牲畜,即不能獻給耶和華作供物的牲畜,那人就要把牲畜帶到祭司面前, 由祭司評定牠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 那人如果有意贖回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。

「如果有人把房子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評定房子的好壞,祭司估價多少就是多少。 那人如果想贖回房子,必須支付祭司估定的價值,再加付五分之一,房子便仍歸他所有。

「如果有人把自己繼承的部分土地獻給耶和華,祭司就要按照土地的播種量來估價,撒二十公斤大麥種子的土地值五百五十克銀子。 如果有人在禧年奉獻土地,所估的價便是定價。 如果是在禧年以後獻的,祭司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,估價要逐年減低。 如果那人想贖回所獻的土地,要在估價的基礎上加付五分之一,土地便仍歸他所有。 他如果沒有贖回土地,而是賣給別人,便再也不能贖回。 到了禧年,那土地要像永遠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一樣歸耶和華,成為祭司的產業。

「如果獻給耶和華的土地不是自己的產業,而是買來的, 祭司就要按照距下個禧年的年數來估價。那人要當天付清地價,地價歸耶和華。 到了禧年,他要把所獻的土地歸還原主。 所有價銀的秤量要以聖所的秤為準,即二十季拉為一舍客勒27·25 一舍客勒約合十一克。

「潔淨牲畜的頭胎,無論是牛是羊,已經屬於耶和華,任何人不可再把牠獻給耶和華。 如果是不潔淨牲畜的頭胎,他可以在祭司的估價基礎上,加付五分之一把牠贖回;如果不贖回,就要按估價把牠賣掉。 凡永遠獻上的27·28 永遠獻上的」指完全獻給耶和華、永不可贖回的人或物,一般要被毀滅。此律多適用於戰爭中被攻佔的城邑或戰俘。,不論是人、牲畜或是田產,都不可賣掉,也不可贖回,因為這一切都屬於耶和華,是至聖的。 凡永遠獻上的人不可被贖回,必須被處死。

「土地的所有出產中,不論是穀物還是樹上的果實,十分之一屬於耶和華,是聖物。 如果有人想從那十分之一中贖回一部分,他要加付估價的五分之一。 至於牛羊,要讓牠們從牧人的杖下經過,每數十隻,第十隻屬於耶和華,是聖物。 不論是好是壞,不可挑揀,不可更換。如果更換,兩隻都要歸耶和華,不可贖回。」

以上是耶和華在西奈山上藉摩西以色列人頒佈的誡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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