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21:1-24, 利未记 22:1-33 CCB

利未记 21:1-24

祭司保持圣洁的条例

耶和华对摩西说:“你把以下条例告诉祭司——亚伦的子孙。

“祭司不可因接触死去的族人而使自己不洁净, 但骨肉至亲,如父母、儿女、兄弟、 以及未出嫁仍是处女的姊妹例外。 祭司不可因姻亲的关系而玷污自己。21:4 或译“作为民中的首领,祭司不可玷污自己。” 祭司不可剃光头、修剪胡须或割伤身体。 他们要做上帝的圣洁之民,不可亵渎我的名。因为他们负责献我的火祭,即我的食物,所以要保持圣洁。 他们不可娶妓女或被休的女人为妻,因为祭司要为了我而保持圣洁。 要视祭司为圣洁的,因为他们负责献你们上帝的食物。要视他们为圣洁的,因为使你们圣洁的我——耶和华是圣洁的。 如果有祭司的女儿做妓女,辱没自己,她就是辱没自己的父亲,必须烧死她。

“大祭司在众祭司中职分最高,头上浇过膏油,已经承受圣职、穿上圣衣,他不可披头散发、撕裂衣服。 他不可接近死者,即使是父母也不可,以免玷污自己。 他不可因丧事走出他上帝的圣所,以免亵渎圣所,因为我的膏油已经使他圣洁。我是耶和华。 他必须娶处女为妻, 不可娶寡妇、被休的女人或妓女,只可娶本族中的处女为妻, 以免在民中玷污自己的子孙,因为我是使他们圣洁的耶和华。”

耶和华对摩西说: “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亚伦

“你的子孙中,任何有残疾的人都不可前来献他上帝的食物,这是世世代代都要遵守的律例。 瞎眼的、跛脚的、五官不正的、畸形的、 四肢不全的、 驼背的、矮小的、患眼疾的、长疥癣的或睪丸受损的,都不可近前来献祭。 亚伦祭司子孙中有残疾的都不可向耶和华献火祭。他们既然有残疾,就不可近前来献我的食物。 他们可以吃我的食物,圣的和至圣的都可以吃。 但他们不可走近幔子或祭坛,因为他们有残疾。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他们亵渎我的圣所。我是使圣所圣洁的耶和华。”

摩西把这些条例告诉了亚伦父子们和所有的以色列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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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22:1-33

吃圣物的条例

耶和华对摩西说: “你告诉亚伦父子们要谨慎处理以色列人献给我的圣物,免得亵渎我的圣名。我是耶和华。 把以下条例告诉他们。

“你们的后代中,如果有人不洁净,却接近以色列人献给我的圣物,必须把他从我面前铲除。我是耶和华。 亚伦的后代中若有人患了麻风病或漏症,在他洁净之前,不可吃圣物。如果有人遗精,或碰到因接触尸体而不洁净之物, 或碰到不洁净的爬虫,或碰到不洁净的人, 这人就不洁净,要到傍晚之后才能洁净。他要沐浴后才可吃圣物。 日落之后,他就洁净了,可以吃圣物,因为那是他应得的食物。 他不可吃自然死亡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,否则就不洁净。我是耶和华。 他们要遵守我的命令,免得他们犯罪,因违背我的命令而死亡。我是使他们圣洁的耶和华。

“只有祭司一家可以吃圣物,在祭司家中寄居的或做雇工的都不可吃, 但出生在祭司家里或用钱买来的奴隶都可以吃。 如果祭司的女儿嫁给本族以外的人,她便不可再吃举祭。 如果祭司的女儿守寡或被休,无儿无女,又像年轻时回到父亲家居住,便可以吃父亲的食物。除此以外,不属于祭司家的人都不可以吃。 任何人如果误吃圣物,就要如数偿还给祭司,并加赔五分之一。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民众献给耶和华的圣物, 以免有人因擅自吃圣物而担罪、受罚。我是使圣物圣洁的耶和华。”

选择祭牲的条例

耶和华对摩西说: “你把以下条例告诉亚伦父子们及所有以色列人。

“任何以色列人或寄居在以色列的外族人若向耶和华献燔祭,无论是为了还愿还是出于自愿, 都必须献毫无残疾的公牛、公绵羊或公山羊才能蒙悦纳。 不可献有残疾的,因为不蒙悦纳。 如果有人为了还愿或自愿献牛羊作平安祭,必须献毫无残疾的牛羊才能蒙悦纳。 不可献给耶和华瞎眼的、骨折的、残废的、长疥癣的牲畜,也不可把这些牲畜献给耶和华作火祭。 至于畸形或发育不全的公牛或绵羊羔,可以用作自愿献的祭,但不可用作还愿祭。 不可献给耶和华睪丸受损、被压碎、破裂或被阉割的牲畜。在你们境内不可做这样的事, 也不可从外族人手中接受这些牲畜并献给你们的上帝作食物。因为这些牲畜是畸形的、残疾的,不蒙悦纳。”

耶和华对摩西说: “刚出生的牛、绵羊或山羊,前七天要与母亲在一起。从第八天起,可以把它们献给我作火祭。 不可在同一天内宰杀母牛和小牛或母羊和小羊。 你们献感恩祭给耶和华时,要使你们所献的蒙悦纳。 要当天吃完祭物,不可留到第二天早晨。我是耶和华。 你们要遵行我的一切诫命。我是耶和华。 不可亵渎我的圣名,我要在以色列人中彰显我的圣洁,我是使你们圣洁的耶和华。 我领你们离开埃及,为要做你们的上帝。我是耶和华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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